選擇權就像是投保險單
選擇權的交易,就像投保的過程一樣。
假設保險公司只賣出兩種保單。一個是call保單。一個是put保單。
購買call保單的投資人,就要支付保險費〔premium=權利金〕給保險公司〔賣方〕。如果發生行情上漲的意外時,保險公司〔賣方〕就必須支付因行情上漲而產生的履約價值〔最後結算價格-履約價格〕給投保人。
購買put保單的投資人,就要支付保險費〔premium=權利金〕給保險公司〔賣方〕。如果發生行情下跌的意外時,保險公司〔賣方〕就必須支付因行情下跌而產生的履約價值〔履約價格-最後結算價格〕給投保人。
如果都沒有意外〔上漲或下跌〕發生,則保險公司〔賣方〕就把保險費〔權利金〕賺進口袋裡。
在選擇權市場裡,每一個人都可以扮演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的角色。
只要您肯支付保險費〔權利金〕,您就是擁有保單的投保人。
只要您肯支付保證金,您就是賣出保單的保險公司。
換言之,選擇權交易可分為兩個過程。
第一個過程就是,投保權利的交換。只要支付權利金,就有享受保險的安全感的權利。這個權利是可以在公開市場彼此互相買賣的。
第二個過程就是,一但意外發生,〔最後結算價跟履約價格之間的履約價值,變成大於零〕,保險公司就有義務理賠整個履約價值給投保人。
所以,第二個過程就是,履約價值的交換。
期交所的功能就是,
第一,負責監督權利金的交換過程,讓投保人〔買方〕把權利金確實交到保險公司〔賣方〕的手中。
第二,負責監督當意外發生時〔有履約價值產生〕,保險公司〔賣方〕有義務理賠履約價值給投保人〔買方〕。
〔所以要向保險公司催繳保證金,以保證保險公司有理賠的能力〕
期交所為了執行上述兩項功能,可以向買賣雙方徵收結算費用。
所以,進入選擇權市場,不論是買方〔投保人〕或是賣方〔保險公司〕,都必須先入金到期交所。
買方入金是為了支付權利金。賣方入金是為了繳交保證金。
在意外〔產生履約價值〕發生之前,買方〔投保人〕隨時可以把他的保險權利賣出。回收所支付的權利金。只要他覺得意外不大可能發生的時候。
在意外〔產生履約價值〕發生之前,賣方〔保險公司〕隨時可以把他賣出去的保險單買回來。只要他覺得意外很有可能會發生的時候。
所以,在選擇權交易的第一個過程中〔權利的交換〕,權利是可以彼此買賣,彼此交換的。不必等到意外發生〔自動履約〕。
到了最後結算日當天,如果產生履約價值〔發生意外〕,就要進行選擇權的第二個階段:履約價值的交換。稱之為〔自動履約〕。
否則,如果沒有履約價值產生,整個契約就變成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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