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8
馬英九特別費官司 二審宣判無罪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馬英九特別費官司 二審宣判無罪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整,二審宣判出爐,馬英九無罪。(畫面取自中天新聞) |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涉及特別費爭議,官司今(二十八)日二審宣判,高等法院認定,馬英九在市長任內,沒有貪污犯意,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至於背信部份,也認定無罪,也就是說,馬英九官司二審無罪,將可以參選。
不過,檢方已經表明將會繼續上訴,三審會如何認定,將牽動台灣政局;三審是否會在明年總統投票日前夕宣判,也是總統大選最大變數。馬英九方面,也將在1130分,召開記者會回應。
中央社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檢方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經三次開庭後十一月三十日辯論終結,今天上午二審判決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本案仍可上訴。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二月十三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市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則獲緩起訴處分。
台北地院八月十四日宣判馬英九無罪,檢方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二審十月初開始審理後,經過三次開庭,在十一月三十日辯論終結,今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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