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不要限制收入條件 , 不然弄得好像蓋貧民窟的感覺 .
蓋在這些偏遠地段 , 自然已經排除有能力在市中心購屋的民眾 , 加這些條件是多餘的 .
申請「合宜住宅」有什麼資格限制?應具備哪些條件? | |
想要購買合宜住宅,必須先符合營建署公佈的申請資格。首先,購買人必須年滿20歲,無自有住宅,且家庭年收入必須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台北市50%分位點(2011年度台北市、新北市家庭年收入50%分位點為158萬元)家庭的平均所得。另外家庭組成也要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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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宜住宅公開銷售3個月後仍有餘屋,承購資格的家庭年收入,則可放寬至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台北市80%分位點 (2011年度為247萬元) 家庭之平均所得。公開銷售6個月後若仍有餘屋,就不再有任何資格限制。 如:37歲仍單身的王小姐,與63歲的母親及29歲但仍在念研究所的弟弟同住,三人名下都沒有自有住宅,三人加起來的一年家庭總收入低於158萬。因為一家人始終是無殼蝸牛,王小姐很希望能有屬於自己的房子,因此打算申請政府開辦的合宜住宅,不過王小姐未滿40歲,所以王小姐若想搶在公開銷售3個月內申購,必須以媽媽的名義申請才符合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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