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智富月刊
李珮芹用7.5萬元,4個月賺40倍
波段行情發財術,選擇權以小賺大數十倍
文/周偉康
今年(2003)以來,行情不小,靠選擇權致富的還真不少,但短短四個月內用7.5萬元滾到300多萬元,這種40倍的報酬,除了天時地利外,還是需要良好的策略才能賺得到。用小錢致富,是每個市井小民的夢想,過去或許難如登天,但自從選擇權出現後,提供了小錢致富的可能性。
Smart智富月刊
李珮芹用7.5萬元,4個月賺40倍
波段行情發財術,選擇權以小賺大數十倍
文/周偉康
今年(2003)以來,行情不小,靠選擇權致富的還真不少,但短短四個月內用7.5萬元滾到300多萬元,這種40倍的報酬,除了天時地利外,還是需要良好的策略才能賺得到。用小錢致富,是每個市井小民的夢想,過去或許難如登天,但自從選擇權出現後,提供了小錢致富的可能性。
對買方而言,選擇權既為一種權利而非義務,為取得此權利,自然必須付出代價,相對的,賣方提供權利,當然要收取一定的代價,此代價便是選擇權的價值,也就是權利金(Premium)。權利金價格和一般現貨市場的報價一樣,隨著買方願意付出與賣方願意接受的情況,形成市場上的供需,當價格達到買賣雙方均能接受的條件時便可成交,價格也就因而決定。而隨市場各種資訊影響,選擇權的價格也就隨之波動。
選擇權買方繳交權利金之後,便無任何義務與風險,可持有權利一直到期限屆滿,期間不須支付其他金額;而賣方取得權利金之後,便背負履約義務,為保證到期能履行義務,賣方必須支付一定金額,稱為保證金(margin)。交易所會訂定保證金的最低限額,通常以涵蓋一日可能損失的最大額度為準,加上每日結算的動作,使違約風險得以控制,而所繳的保證金因只涵蓋一天的損失,故額度亦很低。此外,許多交易所對保證金之收取,採用整戶風險為衡量基礎,對單一交易人持有之所有部位中風險可互抵的部份,予以減收保證金之措施,使交易人資金運用更具彈性。
選擇權分為買權與賣權,買權的買方在繳付保證金後,有權利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以約定之履約價格、數量、規格,買進標的物,而買權的賣方則有義務依約賣出該標的物。賣權的買方有權利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以約定的履約價格、數量、規格,賣出該標的物,而賣權的賣方則有義務依約買進該標的物。
指數選擇權保證金收取方式
|
|||||||||||||||||||||||||||
|
|||||||||||||||||||||||||||
(一)單一部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