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2008.01.11  信貸22倍上限 彈性放寬


【彭禎伶、薛翔之/台北報導】


  銀行無擔保授信業務出現新契機!金管會十日公布最新函令,明訂創業等多項個人信貸模式,只要銀行用企業戶授信程序辦理,可免納入無擔保授信DBR二二倍限額的計算;另外,如法拍屋投標保證金及代墊尾款、員工認股、個人自建房屋自用建築融資、都市更新計畫貸款,「只要在六個月到六年不等的合理期間,取得擔保品」,也可免算入二二倍的範圍。


  這是雙卡風暴緊縮無擔保授信後,金管會重新開的二扇門。金管會官員說:「這麼做,是給銀行一些業務空間及彈性,也是給消費者方便。」但如果消費者利用這次開放「鑽漏洞」,擴大無擔保授信的風險,金管會要求銀行須立即收回債權、通報此借款資料納入DBR計算。


  雙卡風暴後,金管會明訂,銀行須將債務人所有在金融體系的無擔保債權,進行總歸戶,所有無擔保債權的金額除以平均月收入(即DBR),不能超過二二倍;銀行公會收集會員意見後,建議適度放寬部分業務,讓銀行稍有彈性空間,客戶取得資金也更便利。


  金管會這次做法,可分兩部份來說,一是借款用途若是用來創業事業營運周轉金、建築融資、投標保證金代款、農業用途貸款,雖借款人是個人名義,不是公司行號,但如果銀行可以企業戶授信程序辦理,即有到場徵信、確認用途等,符合企業授信相關準則,這部分的借款,則可免計入二二倍限額。


  另一項開放,則是個人無擔保放款在「一定合理期間」,將擔保設定擔保物權。如法拍屋代執投標保證金及代墊尾款貸款、企業員工認購股票(可轉換公司債),若在六個月內提供擔保品,先前以無擔保借款的資金,免納入計算;個人自建房屋自住建築融資貸款,則以三年為合理期間,有特殊原則且敘明理由者,可延為五年;個人參與都市更新計畫貸款,更可以長至六年。


  銀行表示,這項開放,等於讓銀行可提供短期無擔保資金,供消費者認購公司股票、競標法拍屋、自行興建個人住宅,甚至參與都市更新計畫,對銀行來說,也多了新的業務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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