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我批評到一文不值的消費券還是決定發放了 ,發放消費券最重要的是面對兩個問題
1.是否真能帶動民眾消費
2.如何防偽
以過去馬政府和劉內閣的『優異表現』 ,我給 30分的信心
我認為真要發消費券 最好是用折扣的方式 ,例如 每人消費額度 4000 元 ,購買物品打六折 ,意即使用4000額度的消費券民眾須自掏腰包6000 元 ,這叫拋磚引玉,丟五十引一百 . 確定可以刺激消費 達到2.5倍乘數效果 .
針對偽造消費券方面 ,我異想天開的認為直接用『刷卡金來取代』 . 每人發放刷卡金 XXXX 元 ,如此一來不用印製消費券 也不必製卡,也不會有偽造問題。對於信用不良或是沒有信用卡的國民,委託一家銀行專發 消費券的信用卡,額度只有 XXXX 元 . 讓沒信用卡的人也能使用 。這叫善用現成機制。
對於發放 3600 消費券的效果持懷疑,我想做市調
當您收到 3600 的消費券 ,您會
1.當作多出來的錢花掉他,但不會改變自己的消費預算 .
2.苦日子還很長,本來就想存錢,剛好可以多存3600
3.把消費券拿去賣 折現
4.太好了,會去買單價較高的商品,例如電腦 、手機 、衣服 、住大飯店 ... 當作折扣 3600
5.百年難得一見 ,收藏起來
6.捐給孤兒院等弱勢團體 (我怕大家都選這個 )
7.其它
若大家也覺得折扣有效 ,那一定會認同 反應成本合理降價 , 功效等同折扣還不花政府一毛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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