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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ㄧ直在想,我是不是也可以去領失業補助


 


失業給付最長一年 育嬰津貼可領半年六成
更新日期:2009/03/31 17:35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將非自願性失業者的失業給付由現行的6個月延長到最長可請領1年。修正案也通過關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規定,未來就保年資累計滿1年的勞工、子女在3歲以下,可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父母各可以請領最長半年的津貼,給付的標準則是按投保月薪的6成計算。(李人岳報導)


經濟不景氣席捲全球,國內失業率屢創新高,為了協助失業者,立法院31日修正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案,維持失業給付6成薪資,原則上發給6個月;45歲以上和身心障礙勞工,可以請領9個月。新修條文另外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因大量失業或緊急情事,將給付期間延長到9個月,必要可再延長,最長不超過12個月。失業勞工在請領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期間,有需要撫養眷屬者,每人可以再多請領一到兩成的加給津貼。


另一方面,修正案也通過關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規定,就保年資累計滿1年的勞工、子女在3歲以下,不論父母都可以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申請津貼。給付標準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成計算,父母可各請領最長6個月,合計最長可領1年,立委表淑英表示,這項修法將可促進兩性工作的平等。立委楊麗環、陳節如等人則說,這是婦幼節最好的禮物。朝野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公教人員育嬰津貼的財源,應該以公教人員保險基金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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