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權隱含波動率的意義
「選擇權隱含波動率」這個名詞,一般投資人可能覺得很深奧難懂,因為影響選擇權價格的因素共有六大項,分別是:(1)標的物目前的價格、(2)履約或執行價格、(3)距離到期日還剩下的天數、(4)標的物價格的波動率、(5)無風險利率與(6)殖利率,而其中「標的物價格的波動率」,即可說是「隱含波動率」的前身。所以,將上述六大因素帶入到Black-Scholes 模型的公式中,可以求出選擇權的價格;同理,若將選擇權實際成交的價格、標的物現在的市價、選擇權的履約價格、距離到期日的天數、無風險利率與殖利率帶進Black-Scholes的公式中,則同樣可以反推出標的物價格的波動率,而此波動率即為「選擇權的隱含波動率」。
既然「選擇權隱含波動率」是經由Black-Scholes定價模型,藉著複雜的計算所推導出來市場對現貨價格預期波動的比率,一般投資人畢竟不是在作學術研究,所以也就大可不必去實地推導這個隱含波動率的數值,而是應該只要大致知道其所推導的過程即堪稱足夠,更重要的是了解其所代表的意義以及其運用。
選擇權隱含波動率與選擇權價格的關係
而由於標的物價格的波動愈大,則選擇權愈有價值,那麼選擇權的價格就自然愈貴,所以選擇權的價格與標的物價格的波動率即呈現正向變動的關係,而隱含波動率又是實際價格所推算出的標的物價格波動率,故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簡單而明確的結論:那就是「選擇權隱含波動率」與「選擇權價格」兩者同方向變動,亦即就是若選擇權某序列的隱含波動率上升,則該序列的選擇權價格自然就隨之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