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半天的一階段和兩階段投票 ,到底在吵什麼 ????
為什麼政府要法辦兩階段投票的選務人員 以及徹換兩階段投票的地方選務主委
到底在必啥蚊 ???  


現在終於懂了  說給大家聽
簡單的說 ..公投必須投票率超過50%才有效
不是暫成或反對的比例, 只要投票率(領票率)超過50% 公投都成立
成立以後再來看贊成多數還是反對多數


聽說上一次政府公投領票率不到五成,所以提案不成立執政黨面子掛不住
這次嚴格執行一階段公投就是想要提高投票率
又聽說上一次公投買飛彈提案不成立,飛彈ㄧ樣編預算照買 =>公投對政府沒有法律約束力


人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
同意~~~如果你很贊成公投的題目,認為公投入聯對台灣加入聯合國有幫助,或者
             我就是挺民進黨,或者
      入聯是一種獨立公投我要表達獨立的立場
反對~~~領票並投反退票
不領票  
如果你認為入聯合國本來就是國人所共同期望的,已經有共識了不用再投,或者
台灣就算公投通過入聯也進不了聯合國,或者
擔心引起戰爭做風險規避,或者
老子看不順眼政府的做為
你可以不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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