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 : 若民眾平均減稅可達三成是真的 , 那麼算一算自己的減稅幅度 , 如果只有5% 那表示另外一頭有人減稅 55% 平均才會 30%
促進產業的減稅條例 本來就該有針對性還有時間性 , 才叫促產條例 , 政府特別鼓勵的產業 在 一定的年限內 扣除其稅負 , 到期本來就是應該 , 怎麼會是拿來當減稅的理由呢 ?? 而且對象是所有企業 一率減免 , 且無限期 , 依我看免於落人口舌 , 全民均沾 分給窮人 5%的減稅 , 是為了掩護 大減富人稅 .
大家都想減稅 , 政府有本事減稅後就不要舉債 , 不要用特別預算 . 事實上是稅照減 , 債照舉 . 陷全體國人於負債的危機中 .
換個角度看大減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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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政府宣布大減稅,民眾的所得稅負平均可減三成,營利事業所得稅更從25%一降而為17.5%,僅略高於愛爾蘭,與香港並列亞洲最低。消息一出,一如往例,立刻招來一片罵聲。有人就發布時機而直指這完全是選舉考量;但更多的學者專家則力斥其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因為偏愛富人,愈是有錢的,減稅愈多。 我們不以為然。改正錯誤與為人民造福,任何時機都是好時機;重要選舉當前,角逐各方本應戮力集思廣益,提出最好的政策、最有裨於國計民生的興革大計,從事冷酷而激烈的良性競爭。如果握有行政權的一方,仗其天時地利的優勢,真正痛改前非,大破大立,使全民皆能獲利,則真心為國為民的競爭者,不但不應囿於一己得失而痛加貶抑,反當額手稱慶、玉成其事,以表達其福國利民之衷忱。其中有所紕漏,即應剴切剖析、力陳良策。不論如何,只以一句時機可議一筆抹煞,反而其心可議。 至於不分古今內外,每當減稅立刻招來獨厚富人、有違公平正義的批評,更不值一哂。國內三成有工作能力者根本不必繳稅,有四成其應繳稅率僅為6%;則對此七成國人而言,任何降低稅率的措施幾乎都無關痛癢,所得愈高者當然減稅愈多。就此而言,馬陣營仿美國負所得稅制提出的對低所得者之薪資收入相對給予補貼的主張,這七成不繳稅或繳低稅者,確實會有甚大實惠。行政與立法部門倒不妨在未來審議過程中擇善而從。 減稅方案中,所得稅最高稅率自40%減為37.5%,降幅為原稅率之6.25%,最低級距則由6%減為5.5%,降幅則為原稅率之8.3%;相對而言,仍對低所得者有利。同時,財政部的統計顯示,所得稅全體申報戶之中,三分之二以上採取標準扣除額;我們相信其中大多是所得相對較低,較無能力找到節稅法門者,事實上這三分之二的申報戶中的確有65%為中低收入者。因此,減稅方案將標準扣除額由4.6萬提高至6萬,應對中低所得者比高所得者更有利,只憾其調幅僅每申報戶1.4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有若雞肋;對涓滴不可逃的薪資所得,其特別扣除額也只提高2.2萬元,真正著意於公平正義者,反而未在此處著墨。 扣除額中調幅最大的,厥為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由每戶2.5萬元大增為每人2.5萬元,一家之內有二人以上,優惠即可倍增。但這個部分才真正獨厚富人。首先,2.5萬元固為戔戔之數,遠不及就讀私大所費之高,然而若為適用6%稅率的低所得者,真正可以免除的稅負只有千把元,對適用最高級距者,實際減稅則高達1萬元。其次,大學以上的教育並非一般中低收入者輕易可以負擔,多少有些奢侈品的意味,就學比率必然隨所得之增加而升高;因此特別就此慷慨減稅,才真是大損社會公平正義。可惜這也是一般論者所難察覺。真想幫助清寒之家的子弟,倒不如將此「稅式支出」所消耗的金額省下來,直接以清寒獎學金、工讀金的方式,提供各級學校中經濟負擔較重的學生。直接針對應支持者給予臂助,絕對遠勝區區千元聊備一格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事實上,這次大減稅之所自,就是藉著明年底促產條例落日的好時機,將多年來早失其功能的各種租稅減免一舉打消,代之以直接針對研發、人才培訓等重要具有外部性功能的支出給予補貼;其精神亦是化「稅式支出」為直接支持。省下霰彈打鳥所枉費的子彈,直接雪中送炭,的確會節約大量資源,達到更高效率。 不過,立意雖好,立刻又凸顯一個巨大的矛盾:大手筆降低營所稅與綜所稅,不論其目的何在,所憑恃的財源正是促產條例落日省下來的每年1,483億元稅收;但根據估算,減稅措施所費不貲,每年還會較此多出20億元。何部長固然已慨然應允一切由他負責,但他忘了算一筆帳:從隱藏在促產條例中的「稅式支出」1,483億元,轉為由政府直接補助的真正支出,如果規模不變,每年就要短缺1,483億,即使規模大減,總不可能少於幾百億。這筆錢要從何而來?難不成也是拍胸脯一句話即可解決? 這一個大減稅案從這些面向一一檢討,才能真正探悉其利弊得失、公平與否。如果競逐大位者多用點心尋求專業諮詢痛揭其弊,並提出盡善盡美的良策,才是萬民之福;又何必輕就時機議論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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