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常常在調整保證金
臺灣期貨交易所保證金結構比調整公告新聞稿
臺灣期貨交易所於97年6月12日公告調整除櫃買選擇權契約外,各期貨及選擇權契約風險保證金(A值)、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所有月份維持及原始保證金金額,並自97年6月13日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本次各契約維持及原始保證金調整係因應各契約保證金結構比調整,結算保證金則未予異動。期交所目前共計19種契約之保證金結構比,除MSCI臺指期貨及小型臺指期貨外,臺股期貨、臺指選擇權等17種契約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原始保證金為1:1.035:1.35。小型臺指期貨保證金訂為臺股期貨保證金之四分之一,另MSCI臺指期貨(MSF)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原始保證金為1:1:1.25。在結算保證金金額不變的情況下,臺股期貨及臺指選擇權等商品之原始保證金金額,由原先結算保證金之1.5倍調降為1.35倍。
依據前揭各契約之保證金結構比計算,各契約原始保證金水準較調整前降低約10%,有助於交易人降低交易資金成本,提升其資金使用效率。此外,透過結構比之調整,將有助於本公司各契約保證金結構比更貼近國際市場,提升國際競爭力。
另本次保證金調整後,因各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之維持與原始保證金水準較原先水準下降,對於活絡市場交易應有一定程度之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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