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南部受到豪雨重創 , 受災多是偏遠山區的原住民村落 , 一個村落住幾百人 . 如果每個地方都要治水我相信台灣政府是沒錢的 , 如果可以集中管理那只需要治一個地方的水  ,  省錢省事省時 .  勸導災民、以及其他土石流危險地區的居民遷村 , 集中搬到一處平原 , 政府以平地換山坡地、以新屋換舊屋 , 讓災換到更好更方便更安全的平地居住 , 不但政府省下到處治水的費用 , 也能夠創造新市鎮發展地方經濟 , 人民的財產(房地產)也增值了 , 最重要的是活的有保障 , 政府人民雙贏 ,  一舉數得


不用算都知道 , 蓋房子 + 治理一個地方的水  絕對比所有偏遠山區都治水來的省錢划算有效益 . 


應該沒有政府官員會這樣想 ,因為公務員都被『 依法行政』 的思維給制約住了 ,但是如果轉個彎可以省下幾百億的預算,這彎該轉一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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