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蠻差的,就是勒索嘛
台灣的公司都這麼好欺負
此侵權官司初判出現「宏達電禁止在美國銷售」結果的機率幾乎是微乎其微,因為蘋果主張的是宏達電在Android作業軟體功能侵權,而非手機設計。宏達電最後應該會以支付賠償金與權利金的方式,與蘋果達成和解,只是宏達電對蘋果提出的求償金額原先只能全盤接受
既然官司不會輸,幹麻還要付權利金的方式私下和解 ?
感覺蠻差的,就是勒索嘛
台灣的公司都這麼好欺負
此侵權官司初判出現「宏達電禁止在美國銷售」結果的機率幾乎是微乎其微,因為蘋果主張的是宏達電在Android作業軟體功能侵權,而非手機設計。宏達電最後應該會以支付賠償金與權利金的方式,與蘋果達成和解,只是宏達電對蘋果提出的求償金額原先只能全盤接受
既然官司不會輸,幹麻還要付權利金的方式私下和解 ?
在大陸詐騙五百萬元人民幣以上,就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我覺得台灣應該學一下,詐騙、貪污超過兩千萬,判無期徒刑。
台灣的法律罰得太低,造成報酬風險比極高,就是變相鼓勵犯罪。
至少要公平嘛,有本事大幹一票這輩子不愁吃穿,就要有本事進監牢這輩子不愁吃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