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讓我找到這篇文章 , 在看到此報紙新聞後  直呼大事不妙


簡單的說就是外資借券放空成本將大大降低
美其名是外資有套利和避險的需求 , 降低借卷成本有助股市交易及整體經濟活絡
但是我看到的是  興風作浪的成本降低了


 


 


外資借券放寬 重複課稅解套
 
【經濟日報╱記者王慧馨/台北報導】 2007.08.07 03:00 am
 
 
外資基於買賣股票套利、避險需求常須從事借券交易,但過去借券的外商會面臨股利所得被重複課稅、且按市價加重課稅的難題。不過,財政部日前已同意放寬相關規定,如果外資獲配股利已就源扣繳,就不必再課權益補償的稅;如果股利是配給第三方,則付給外資機構的權益補償就可視為證券交易所得免稅。


借券交易產生的原因是因為看空市場,因此法人機構借券後的目的是趕快賣掉。如果借券交易活絡,將有助股市交易及整體經濟活絡。


舉例來說,假設券商乙向一家外商保險公司甲借來A公司的股票,為期三個月。這段期間,乙除了要支付甲借券費用;如果遇到A公司股票除權息,乙還要補償甲公司原可獲得的股票股利,也就是「權益補償」費用。


按照財政部原本的解釋令規定,權益補償必須按市價課稅,而不是像股利可按面額課稅;而獲配股票股利的所得人如果是外商,該外商還需要被就源扣繳款。形同對業者雙重課稅、而且加重課稅,因而引發爭議。


但財政部日前已達成決議,解決重複課稅的爭端。假設獲配股利的券商乙是國內法人,獲得A股的股利時不課稅,但權益補償的部分就要課稅;假設乙是外國法人,股利所得已經就源扣繳過了,則權益補償部分就不必課稅。除非乙是適用租稅協定的外國法人,只需扣繳10%稅率,而甲是不適用租稅協定的外國法人,兩者的稅率不一,則權益補償部分所課的稅就要補足差額。


致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表示,財政部的決議意味著未來只要交易的甲、乙雙方中,有一方已繳稅,另一方只需補足繳稅中不夠的部分,因此總稅負不會減少,不但解決過去重複課稅的問題,也會有助經濟交易活絡。


以上述的情形來說,假設借券的乙賣給第三方,由第三方獲配股票股利時,則乙給甲的現金,都視為證券交易所得,將放寬到全部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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