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站出來幫李慶安說話 , 1994年當選台北市議員,1998~2008年起連任多屆立法委員
若薪水都被追回的話 , 那這十幾年的公職生涯可都是做白工了 . 對他並不公平 . 好歹是勞力錢 .
若是說這十幾年的薪水是國家的錢 , 人民的錢 , 應該追討回來
那國家被貪污掉的錢 , 不勞而獲被A走的錢 , 是這薪水的百倍千倍 , 也不見有人這麼熱心的要討回來
反而覺得大部分的人 事不關己樣 .
總是覺得事有雙重標準 , 只能說他人緣不好 , 被當箭靶 , 藍綠都打 .
陳水扁人緣就很好 , 沒有任何民進黨檯面上人物要他把錢吐出來 , 還說拿個八九億沒什麼 , 要他忍耐等民進黨執政再特赦 .

 


 


李慶安逾億薪資 都得吐出來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9/17 04:09



〔記者陳曉宜、林恕暉/台北報導〕前立委李慶安因雙重國籍案被起訴,對她擔任北市議員、立委期間所領取的億餘元薪資,北市議會及立法院都表示將予以追討;至於她擔任立委期間的表決與簽署,立法院長王金平說仍有效。



北市議會及立院都將追討



李慶安曾任北市第七屆議員,北市議會秘書長王金德說,「該追討的薪資一定會追討」,將與立法院聯繫,依法追討她「不當得利」的部分。



立法院法制局長劉漢廷則表示,將待刑事判決確定後,再依法打民事官司追討。



劉漢廷指出,李慶安案涉及三個層次,包括行政、刑事與民事層次。在行政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即使當選無效,職務上之行為仍然有效。李因雙重國籍去職,也是一種當選無效,所以其任內所有表決與簽署仍然有效。



李任內表決與簽署仍有效



另在檢察官未起訴前,立法院無權追繳其薪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公務人員因雙重國籍被撤職務者,職務行為仍然有效,且俸給不予追繳。而依大法官解釋,公職人員與公務人員地位相同,所以李任公職期間的薪資,立院無法追繳,包括前國民黨立委李乙廷、張碩文都沒追繳。但在刑事上,如果法官認定李詐欺,即可判決沒收其財產,由法院執行。



而在民事上,詐欺是一種侵權行為,被害人可求償,在李慶安案中,被害人是國家,不是立法院,但立院是立委薪資的經管單位,實務上立法院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不過,立法院會等刑事判決確定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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