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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持有股票 v.s. 成立投資公司持有股票之稅務效果比較(一)獲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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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若個人廣泛進行各種投資,或家族集資進行投資,可能會考慮成立投資公司集中管理。然而透過投資公司持有股票,對稅負會造成什麼影響呢?本篇針對獲配股利的稅務效果說明:

一、個人持有股票獲配股利

  • 課稅所得:當年投資標的發放股利
  • 課稅⽅式:計⼊個⼈綜所稅之「營利所得」
  • 有效稅率:個人所得級距邊際稅率(民國104年以前5%~40%;民國104年以後5%~45%)
  • 可扣抵稅額:約為投資標的繳納營所稅*1/2

二、個人透過投資公司持有股票獲配股利

第一階段、投資公司課稅
  • 課稅所得:股利不計⼊所得額
  • 課稅方式:未分配盈餘加徵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有效稅率: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二階段、股東課稅
  • 課稅所得:當年投資公司發放股利
  • 課稅⽅式:計⼊個⼈綜所稅之「營利所得」
  • 有效稅率:個人所得級距邊際稅率(民國104年以前5%~40%;民國104年以後5%~45%)
  • 可扣抵稅額:約為投資標的繳納營所稅*1/2

結論與建議-透過投資公司獲配股利之稅務效果

  • 股東之營利所得認列時點:股東當年度之課稅所得由「投資標的發放股利」變更為「投資公司發放股利」。因認列所得年度不同,股東個人之有效邊際稅率可能不同,影響實際稅負。
  • 投資公司之成本費用可減少未分配盈餘,使未分配盈餘稅負降低。
  • 若以長期持有為目的,則「獲配股利」之稅務考量可能優先於「資本利得」之稅務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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