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不太喜歡開放陸資來台炒作期貨

陸資來台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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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升國內期貨商競爭力及為兩岸談判內容預留伏筆,金管會10/28一口氣修訂6項期貨相關規定,其中預留未來期貨商接受大陸民眾、法人及其在大陸以外國家或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委託,來台從事期貨交易的部分,期貨商也可成為大陸民眾或法人的代理人。

 證期局表示,目前已開放大陸法人可透過QDII制度來台投資期貨,但台灣期貨市場尚不是大陸認可的境外期貨商品,因此即便台灣方面開放,大陸法人資金仍是不能來台投資期貨商品,這部分還要靠未來兩岸協商才能進一步開放。

 另外,證期局也正研議開放國內期貨商可接受大陸民眾、法人的委託,投資境外期貨商品,這部分同樣也必須兩岸協商後才能確定開放的範圍,而昨日金管會預告的6項規定,主要是為了未來開放先預作準備,不必未來確定開放時,再回頭來修法規,時效上會有些延誤。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已多次預告,今年12月底前一定會舉行兩岸金融三會,即金銀第四次會、金證第二次會、金保第二次會等,目前最可能的時間落在年底選後,但因為先前金證會、金銀三會的開放內容,仍卡在服貿協議尚未過關,年底的金融三會恐難在上一次會議的基礎上擴大開放。
 
昨日金管會通過要預告「期貨商設置標準」、「期貨商管理規則」、「期貨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及「期貨結算機構」等6項規定。

據悉,本次開放主要是比照券商最近修改的條文,即期貨商因違反法令受金管會處分,若情節有具體改善且經金管會認可,則可提早結束懲罰期,可向金管會申請新業務或分支機構等。

 再來是期貨商爭取的商機,就是預留陸客來台投資期貨,或是委託國內期貨商代為操作海外期貨商品的開放空間;還有放寬期貨自營商經營國外業務的限制,不必比照期貨經營商要有重重規定才能投資海外。

 此外,是期貨交易所與外國機構合作發展業務,簽訂相關合作協議及備忘錄,目前是要金管會事先核准,未來也改事後備查,以簡化流程。

金管會擬開放期貨陸交易人業務-可以透過台灣的期貨經紀商,投資國外大陸認可交易所的期貨商品。

金管會並修正期貨商設置標準、期貨商管理規則、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義務管理規則、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及期貨結算機構相關條文。

兩岸期貨業務往來日益頻繁,因應未來開放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在大陸地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設置的分支機構,來台從事期貨交易以拓展期貨商的業務範圍。金管會今天增加大陸地區的交易人列入期貨經紀商可以擔任代理人。

金管會解釋,所謂代理人為從事代理登記、申報稅捐等事宜。

金管會說,台灣已經開放大陸境內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可以投資台灣期貨商品,但是台灣還不是大陸認可的交易所,所以大陸的期貨交易人不能透過台灣期貨商來台投資期貨商品。

業者向金管會爭取,大陸的交易人可以委託期貨經紀商投資大陸認可交易所的期貨商品,金管會也正在研議中。

為了預做準備,金管會放寬期貨經紀商可以擔任代理人的對象,增加了大陸的交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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