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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不要限制收入條件 , 不然弄得好像蓋貧民窟的感覺 .


蓋在這些偏遠地段 , 自然已經排除有能力在市中心購屋的民眾 , 加這些條件是多餘的 .


 


 
















申請「合宜住宅」有什麼資格限制?應具備哪些條件?
想要購買合宜住宅,必須先符合營建署公佈的申請資格。首先,購買人必須年滿20歲,無自有住宅,且家庭年收入必須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台北市50%分位點(2011年度台北市、新北市家庭年收入50%分位點為158萬元)家庭的平均所得。另外家庭組成也要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形:
 

  1. 有配偶
  2. 與直系親屬設籍在同一戶。(同一戶籍內的配偶、直系親屬及其配偶等必須沒自有住宅;若配偶屬不同戶籍,則與配偶同戶籍的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也必須沒自有住宅。)
  3. 若單身須年滿40歲。
  4. 父母均亡,同一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滿20歲但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
 

若合宜住宅公開銷售3個月後仍有餘屋,承購資格的家庭年收入,則可放寬至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台北市80%分位點 (2011年度為247萬元) 家庭之平均所得。公開銷售6個月後若仍有餘屋,就不再有任何資格限制。


如:37歲仍單身的王小姐,與63歲的母親及29歲但仍在念研究所的弟弟同住,三人名下都沒有自有住宅,三人加起來的一年家庭總收入低於158萬。因為一家人始終是無殼蝸牛,王小姐很希望能有屬於自己的房子,因此打算申請政府開辦的合宜住宅,不過王小姐未滿40歲,所以王小姐若想搶在公開銷售3個月內申購,必須以媽媽的名義申請才符合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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