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期貨市場發展及增加夜盤交易商品選擇,期交所將於1119日實施「國內股價指數期貨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及「電子期貨納入夜盤交易適用商品」兩項制度調整。
 
期交所表示,為強化期貨市場價格穩定,期交所分階段推動「期貨市場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以防範錯誤下單、胖手指及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所導致的盤中價格異常波動,第一階段已於今年122日上線,適用商品為台股期貨及小型台指期貨的近月、次近月及跨月價差契約。
 
第二階段適用商品除第一階段已實施的商品外,將擴及所有國內股價指數期貨商品,包括台股期貨、小型台指期貨(含周契約)、電子期貨、金融期貨、非金電期貨、台灣50期貨及櫃買期貨等所有股價指數期貨的月份契約及跨月價差契約,將於今年1119日上線實施。
 
另外,期交所於106515日上線夜盤交易以來,逐步擴增夜盤交易適用商品,包括台股期貨、小型台指選擇權、台股期貨、道瓊期貨、黃金期貨及選擇權、布蘭特原油期貨在內,共有17項。
 
考量電子類股占台股權重已達5成以上,且於美股開盤後,科技股、台灣電子權值股在美國上市的存託憑證(ADR)價格波動,均對台股有一定影響。期交所將同時在今年1119日將電子期貨納入夜盤交易適用商品,當夜盤交易時段電子股有較大波動時,交易人即可運用夜盤電子期貨進行避險交易,預先掌握交易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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