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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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紫軍:夜市攤商應該繳稅
作者: 記者盧沛樺、楊美玲╱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4年8月22日 下午2:41

台灣夜市別具特色,已成觀光客口中台灣的特殊風景,但不少人質疑夜市攤商不必繳稅,變成法律管不到的地下經濟,經濟部長杜紫軍上午表示,從公平的角度,是應該繳稅,但需透過一定時間、一定地點的管理制度,才有課稅的機會,「如果是流動攤販,找不到人,如何課稅?」
財政部:流動不必繳 固定則要
對此,財政部也表示,對流動攤販課稅難度太高,不易落實執行,因此根據財政部解釋令,凡無定時定點的流動攤販一律不用課稅,但並非所有攤販都未繳營業稅,只要是固定攤販或是領有地方政府許可證的攤販,因為可以進行管理,仍須繳交5%的營業稅。
杜紫軍10年前曾任經濟部商業司長,他上午表示,當時曾討論是否由中央立法訂定攤販輔導管理辦法,適用全國,後來發現攤販會因地制宜,因應一地的經濟發展、交通、人民文化不同,台北、高雄、台中市的攤商就不一樣,因此交由各地方政府訂定攤商管理條例。
他說,管理攤販,地方政府要有構想,如劃定區域,保持整齊清潔、不要阻礙交通動線、攤販有自治團體做好內控,夜市說不定就是另一種文化展現、觀光景點。
北市市場處:稅由國稅局追
【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經部部長杜紫軍上午指出夜市攤商需繳稅才公平,北市市場處指出,商攤管理條例由地方制訂,只要是固定營業、領有攤販證明的攤商,都需向國稅局繳交5%的營業稅。
>市場處強調,追、繳稅部分,由國稅局負責,北市則是負責攤商的環境、衛生、消費者申訴等管理事項,至於流動攤販,在各地都一樣,沒有繳稅,但會面臨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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