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越管越多,號稱民主自由的台灣,有著一點都不自由不民主的政治干擾經濟


 


工商時報2007.11.20  紅籌股定義趨嚴35% 調至 30


【薛翔之/台北報導】


  投資紅籌股,券商、投信待遇同等。金管會昨(十九)日正式發文投信,針對紅籌股定義明確指出,是指港、澳地區「由大陸政府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三%以上公司所發行的有價證券」。


  投信、券商待遇一致化


  據悉原本定義為三五%,現下調至三%,標準趨嚴與券商規定均相同。


  金管會曾於今年九月修正證券商複委託規定,明訂券商接受複委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時,不能投資香港或澳門地區證券交易市場,由大陸地區政府、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達三十%以上的公司所發行的有價證券。


  另外,原規定投信事業國內募集基金,投資外國有價證券的種類及範圍,不能投資紅籌股,但其定義是指,香港或澳門地區證券交易市場,由大陸地區政府、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達三五%以上的公司所發行的有價證券。


  也就是說,投信基金可投資的標的股票,較證券商複委託為多,不過,隨著海外基金的開放,金管會昨也一併調整,將投信基金與券商海外複委託的規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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