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新聞居然只有在慈濟新聞和公視新聞才找得到,其他報紙都不刊載嗎 ???  封鎖消息 ??


如果屬於大家的公共財被政府賣給財團 ,  本來大家散步的地方變成要付費才得以進入
那必會引起公憤


 









七星潭開發計劃 擬設濱海度假村


 
2009-11-01 22:40:00 公共電視 








 
 


花蓮縣政府通過七星潭濱海渡假村的開發計畫,未來如果一旦開始建設,勢必會衝擊當地環境。當地民間團體希望能保持大自然景觀和傳統漁村聚落,讓土地利用、儘量維持原本的風貌。

花蓮縣政府在民國96年年初通過「七星潭濱海渡假村開發計畫」,渡假村一旦設置,往後遊客想親近七星潭,勢必得掏錢消費才能看得到。

七星潭的特色,正是大自然原野景觀以及傳統漁村聚落。土地利用應儘量維持原本風貌。另外,景觀可說是七星潭資源中最珍貴的一環,任何的景觀改變都可能造成視域範圍內不可恢復的視覺衝擊。

公民記者 慈大傳播站 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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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潭的哀愁

七星潭的美麗和怒吼,提醒我們一定要「趨吉避凶」:謙卑與大自然相處則吉,狂妄的以為人定勝天則凶。不幸的,縣府和財團貪圖觀光開發近利,無視大自然的警訊,企圖將公共財變更為私有財,協助財團取得用地興建濱海渡假村。據報載,20029月辛樂克颱風造成七星潭嚴重災情後,縣府首長才剛指示人定不可勝天,要大家記取教訓,同年10月竟又指示觀光旅遊局積極找尋基地,興建七星潭國際級濱海度假飯店。前後才一個月就自己把教訓忘得一乾二淨!



派帝娜公司的「七星潭濱海渡假村」開發訊息於20074月起見報,基地位於七星潭賞星廣場南側,面積4.45公頃,距海岸線僅約100公尺,地屬國有財產局,編定為非都市土地的國土保安用地。該渡假村計畫興建三層樓,並規劃遊艇碼頭,獨占海岸意圖明顯(圖1)。一旦核准興建,你我未來在七星潭向南將再也看不到海岸山脈、花蓮的地標美崙山和鯉魚山;而渡假村的燈火更將使星月黯淡無光,賞星廣場名存實亡;遊艇碼頭將掩蓋破壞自然海灘,自行車步道將被迫改道;而為了保護渡假村,業者一定會要求政府興建海堤。惟據報載,縣府早於20071月即核定該渡假村興建事業計畫書,隨即申請國土保安用地變更及保安林地解編,同年4月經報章媒體批露,公眾和居民才有機會得知極有限訊息,5月間引起立委及環保署關切,認為該計畫用地位於86年省環保處依環評法審查通過之「七星潭沿海風景區開發建設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範圍內,而濱海渡假村非原開發計畫內容,依法應進行環境差異分析,縣府不應跳過環評程序而逕自核定;因外,當年5月間亦有縣議員質詢縣府謂該渡假村開發案延宕多時,已不符合當年申請時的開發條件,業者向國有財產局租用土地亦已超過年限,尤其經建會和農委會等單位基於行政院國土復育方案及農牧用地分割等理由,均未核准該案,但縣府仍核准,似乎有弊端。受質詢的縣長亦承認審查機制出現問題,要求嚴加查辦。


於是環評法成為該開發案暫止的關卡,然縣府和國有財產局為何不顧國土復育方案規定,仍續租此海岸地區公有土地給派帝娜公司做非關生態保育、國防、公共設施等用途,則無人追查。兩年來,縣府與環保署之間不斷折衝,縣府完全否認「七星潭沿海風景區開發建設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的效力,認為86年雖經環評審查通過,惟該開發建設計畫迄未經交通部核定,故不生法定效力,因此環說書及審查結論亦不生效力。惟據環保署相關資料,交通部之所以不予核定是因為縣政府不依交通部審查意見修正計畫。縣政府實則想自己主導一套開發計畫,於是一面否定環說書效力,一面於87年公告「七星潭縣級風景特定區」,範圍與原沿海風景區幾相同。


環保署於今年928日審查縣府提案,結果竟認定原七星潭沿海風景區開發計畫無效,開發單位(縣政府)免依原環評審查結論執行。於是派帝娜公司的「七星潭濱海渡假村」開發計畫將不必作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加上不足5公頃,未來變更國土保安用地為都市計畫遊憩用地後,依環保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也免作環境影響評估!雖然任何人都知道該區為災害風險極高的環境敏感地,但「依法行政」下就是可以不作環評。


日前縣府為擴大縣級七星潭風景區內的都市計畫範圍和用地變更,已於今年4月向內政部營建署提送「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申請書」,並向環保署提送「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政府政策評估說明書」。據瞭解,這兩項審議關乎未來花蓮縣太魯閣口至七星潭沿海範圍約八千公頃的土地使用規範,也關乎「七星潭濱海渡假村」的土地變更。然而,極少人能得知上述兩項書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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