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幣逐良幣


 


陳哲男案二審輕判 陳恆寬不滿 憤辭法官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7/30 03:14 郭良傑/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陳哲男司法黃牛案高院更一審輕判,在社會紛紛而來的重批壓力下,終於引爆承審合議庭內的矛盾;受命法官崔玲琦、陪席法官陳恆寬請調離開審判長曾德水的合議庭,當初不同意判決結果的陳恆寬,更以倦勤為由憤辭法官!



高院行政庭長陳晴教力勸陳恆寬不要急著做出決定,希望他能慎重考慮,不要在心情不好的時候,做出重大的決定;尤其是在高院法官集體收賄案發生後,他請辭可能又會在司法界引起更大波瀾。



據了解,曾德水堅持應依普通詐欺輕判陳哲男,但陳恆寬自始至終認定,陳哲男身為府副祕書長扮司法黃牛,已形同公然「以行政職務指揮司法體系」,本就應該依法從重量刑;但因曾德水作風強硬,甚至表示將一肩扛起輿論責任,最終以兩票對一票妥協,作成判決。



高院昨天舉行法官事務分配會議後,同意陪席與受命法官都調庭。據了解,高院還沒有收到陳恆寬辭呈,正極力慰留他,希望他能暫緩做出此決定。



陳哲男案更一審撤銷原判決,將陳哲男從一審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十二年,改依一般詐欺罪輕判為七月,引起輿論譁然外,合議庭判決後也傳出內訌。



據了解,合議庭在評議時,三位法官的意見出現分歧,審判長曾德水和受命法官崔玲琦,均認為陳哲男並沒有利用職務上的機會,向梁柏薰索取六百萬元,只是利用他在政壇所累積的實力,來向梁柏薰詐財,認為應依一般詐欺罪來判刑。



但陪席法官陳恆寬則持不同意見,堅持陳哲男是利用職務上的機會來詐取財物,執意投下反對票,最後合議庭出現二比一的結果,以多數決做出判決。



不同意判決結果的陳恆寬,廿七日上午還是和審判長曾德水及受命法官崔玲琦出庭宣判,當時曾德水在宣判後,還特別強調合議庭的認定不認為陳哲男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財。



陳恆寬曾擔任過板橋地院法官、庭長,因為他在審案的表現傑出,判決書的品質也頗受好評,被司法院所賞識,幾年前還特別調任司法院刑事庭辦事法官,參與刑事訴訟法的修正。目前新施行的刑事訴訟法,有一半的修正是出自於陳恆寬,在法界是公認的優秀法官,他的請辭無異在法界丟下另一顆震撼彈。



至於合議庭審判長曾德水,曾因一起祭祀公業案的審理過程遭到監察院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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