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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敏感問題 , 被他一一點出


 


 



李敖:教育的敗壞不始於李遠哲,但他主持的教改惡業卻是終作俑者。在萬人臭駡聲中,李遠哲不堪眾矢之的,咬出共犯乃是拍板定案的國民黨大倌人連戰。連戰固是首事之人,但李遠哲組成教改班子,附逆國民黨政府和民進黨政府,「肆其荼毒、禍害學子」,卻是責無旁貸。轟轟烈烈的教改,不知減輕國民黨教條的枷鎖,反倒加上民進黨的,是李遠哲的「罄竹難書」,比起他和他的連戰來,其他杜正勝也、杜歪敗也,其實都是一干從犯。從犯固然十惡不赦,但不能上比連李諸公、諸首惡,主從關係不可不先弄清。


    我在對李遠哲、謝長廷的質詢裡,都提到我的兒子和女兒,涉及的,只是教材不當、學生負擔太重,當然這只是教育病態的部分而已,實際上,全面的病態,不可勝數。病態都源自根本的問題,那就是蔣介石國民黨禍國殃民的基因。


    一九四五年,日本投降了,台灣投入祖國的懷抱。


    一九四九年,國民黨垮了,祖國投入台灣的懷抱。


    國民黨丟掉了祖國,逃到台灣,卻以祖國自居,說它代表「中華民國」,但是,它有什麼臉皮代表「中華民國」呢?所謂「中華民國」的國都南京,就被它丟掉兩次;所謂「中華民國」的國父陵寢,就被它辭廟兩回;所謂「中華民國」的國土,就被它丟掉千分之九百九十七,而只剩下千分之三。……如果這些只是暫時現象,也就罷了。事實上絕非暫時,不是三年五年,也不是十三年十五年,也不是二十三年二十五年,國民黨根本回不去祖國了。到了第二十六年,國民黨的領導人蔣介石死了;又過了十三年,他的兒子蔣經國也死了。接下去是兒子的大玩偶李登輝十二年、大玩偶的小玩偶陳水扁八年,和美國玩偶馬英九兩年,總共六十一年,就自欺欺人過去了。


    自欺欺人的實例太多了、太多了。我以問題做綱目,舉出一些常見的:


    一、自欺欺人說「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其實,「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證據是蔣介石親口說的。蔣介石在一九五○年三月十三日秘密講話中,自承:「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經滅亡了!我們今天都已成了亡國之民。」看到了吧,連「中華民國」總統都說「中華民國」亡國了,還是國家嗎?事實上,「中華民國」只是一具死屍,一具被共產黨消滅了的死屍。但共產黨盼國民黨在旁邊守靈,為了怕另一個孤魂野鬼借屍還魂。台獨就是那孤魂野鬼。


    二、自欺欺人說「中華民國」有國家主權──有人以為,今天台灣有二十四個國家承認,難道不是國家嗎?答案是:還不是,因為沒得到一百九十二個會員國的聯合國承認,也沒得到抱大腿的美國承認。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美國國務卿公開說:「台灣不是獨立的,沒有國家主權。」可見抱大腿也沒用,還被踢了一腳。


    三、自欺欺人說「中華民國」是民主國家──國民黨自蔣介石黑暗統治下無民主,已是定說,但民進黨繼起,卻給無民主做了更粗野的示範。以二○○六年對陳水扁的罷免案為例,三次投票,民進黨立委八十三人全部三次不敢出席,這種在領隊控制下的集體不敢進場事件,真是人類議會史上奇聞。他們團隊在議場門口台階下,像一群被趕的鴨子,團左團右團進團出,這太駭人了。民主政治是議會政治,議會表決是民主程序,你們整個的民進黨立委,可以集體拒絕表決、甚至不敢參與表決反對,這是什麼態度呢?人家罷免你的總統,你連反對都不敢表達,這是何等可恥、何等荒謬!台灣的民主是假的,由這一八十三隻鴨子式民主,正好開了金氏世界記錄!另一種彰顯偽民主的現象是:少數黨民進黨竟可用暴力阻止多數黨國民黨投票,國民黨竟因之就範,真是世界級的奇聞。


    四、自欺欺人說可以「中華民國」之名進聯合國──不論所謂「重返」聯合國或「加入」聯合國,都絕不可能。「重返」要共產黨「高抬貴屁股」(他退出);「加入」要共產黨「高抬貴手」(不否決),都是異想天開。「中華民國」這名義,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並代表了,所以,根本沒有餘地。難道要共產黨「高抬貴屁股」讓你嗎?


    五、自欺欺人說可以「台灣」之名進聯合國──殊不知(一)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是:「立即趕出蔣介石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機構內的代表,因所有席位皆非法佔有。」(...to expel forthwith the representatives of Chiang Kai-shek from the place which they unlawfully occupy at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n all the organizations related to it.)並非趕出中國台灣。(二)「聯合國年鑒」(Yearbook of the United Nations)中,至今在China(中國)項下還Includes Formosa(包括台灣)。(三)可見台灣一直在聯合國裡面,根本沒退出,如今你聲言要加入,人家會奇怪你有精神病,怎麼會有兩個台灣?(四)何況,共產黨有否決權,以「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難道要共產黨「高抬貴手」讓你嗎?國民黨「意淫大陸,手淫台灣」;民進黨「意淫聯合國,手淫台灣」,兩黨無獨有偶,同樣可惡。


    六、自欺欺人說要「台獨」──作為政見,未執政時可以相信台獨;但作為政策,執了政就不能躲著不敢台獨,台獨啊台獨,口號從二二八起算,已六十三年;從彭明敏、謝聰敏、魏廷朝宣言起算,已四十五年;從民進黨成立起算,已二十四年。民進黨黨綱白紙黑字說「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建立「台灣共和國」,可是執政了八年都不敢。至今猶在口腔期。「台獨」只是口號,不敢來真的,一直都不敢。


    七、自欺欺人說要「正名」──為什麼只是叫「正名」,而不敢真「正名」?你是執政黨、你是行政院長、你是國會半數、你是總統副總統、你說台灣人不是被嚇大的、你說台灣人要有尊嚴,可是正名「台灣共和國」呀,你不敢,你還整天騙人要「正名」,正什麼名?就宣佈你叫「台灣共和國」不就得了?可是,你不敢,你只能像賊一樣,偷偷在檔寫上「中華民國(台灣)、偷偷在護照印“TAIWAN”,名不正言不順,等了六十三年、等了四十五年、等了二十四年,你還不敢台獨,你是騙子,什麼台獨大老小老、什麼台獨什麼派、基本教義派,都是懦種和騙子。


    八、自欺欺人說「中共侵略」──有台灣人口口聲聲「中共侵略」,事實上中共沒拿過台灣一寸土地,反倒是日本人拿走了台灣的釣魚台。台灣人說中共憲法說台灣是他們的一個省,但台灣的憲法又何嘗不說大陸是台灣的領土?二○○三年行政院新聞局出版的「中華民國年鑒」明列「全國共劃分三十五個省」,而其中三十四個省在大陸,台灣只是三十五分之一!憲法上互相「吃豆腐」算「侵略」嗎?至於說中共不該有「反分裂法」,為什麼不查查台灣自己的「國家安全法」呢?「國家安全法」中禁止「分裂國土」條文,要比中共早十八年呢!


    九、自欺欺人說「中共打壓」──有些台灣人又說「中共打壓,在聯合國不讓台灣進門,但從一九四九到一九七一,台灣在聯合國打壓了二十二年,不讓中共進門,這是誰打壓誰呢?又如一九九三年主辦第二十七屆奧運投票,台灣一票硬投給白種人的雪梨,害得中共以四十三票對四十五票,一票之差未能平手,而失掉奧運主席的左袒、失掉二○○○年主辦奧運的機會,這是誰打壓誰呢?


    十、自欺欺人相信美國是朋友──國民黨偽政權一路傳授「美國朋友論」,相信美國是「中華民國」朋友,結果,六十六年邦交,七小時生變,「媚美主義」結果,卻是「一路媚美卻又被美一夜不寐」,半夜三更叫醒蔣兒子說:我們斷交了。蔣氏父子的媚美賤骨頭行為影響到李登輝、連戰、馬英九等留美走狗,也影響到國民黨分身政黨民進黨走狗,所以,儘管表面上政權輪替,但在「媚美主義」上,卻相沿不替。兩朝政權最大的不同是愈媚愈貴、愈媚愈沒保障,最後連戰下訂單的那筆軍購案到了陳水扁手裡,一跳變成六千一百零八億。雖然史跡斑斑、淚痕闌干,可是台灣人還相信美國會救台灣,賤死人了。台灣何不想想:有史以來,誰是第一個用軍艦打台灣的?不是一八六七年的美國嗎?誰是協助日本登陸台灣製造「牡丹社事件」的?不是一八七四年的美國嗎?誰是甲午戰爭軍售日本並迫使中國割讓台灣的?不是一八九四、一八九五年的美國嗎?誰是「以日制華」、「以台制中」陰謀的推動者?不是十九到二十一世紀的美國嗎?美國歷來是禍害台灣的仇人,美國是我們的朋友嗎?還媚美嗎?你這賤種!


    十一、自欺欺人相信「台灣關係法」對美有約束力──美國出賣「中華民國」並予以斷交後,私下推出一部「台灣關係法」,它是美國國內法,只是美國國內自說自話的法律。它對全世界任何國家和地區都無約束,包括被它自行夾帶的台灣在內。它根本不是約束性的雙邊條約,既然不是條約,別人(包括台灣)就不能要求它履約。台灣人不清楚「台灣關係法」根本不是條約,根本沒有約束力,就一廂情願去相信,其蠢可知。正因為「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所以它在第二條B項第二款中明說是基於「美國政治上、安全上與經濟上的利益」,從沒說是基於台灣的這三種利益,台灣人相信「台灣關係法」的,其蠢又加一級。


    十二、自欺欺人以為「台灣關係法」可以保護台灣──今天有信心滿滿、洋洋自得的台灣人說「台灣關係法」會保護台灣,可是遍查該法全文,並無依據。此由當年美國眾議院亞太小組主席查布勞基(Zablocki)要訂名「台灣保護法」(Taiwan Protective Act)而被否決,可見端倪。這一否決內幕,李大維分別於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一九八六年二月十三日,走訪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幕僚長布萊迪(Jack Brady)及資深幕僚古力克(Lewis Gulick),得到證實。所謂「台灣關係法」保護台灣之說,依法無據。於願一廂耳。


    十三、自欺欺人以為「台灣關係法」可以要求美國──「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單方國內法,不是對台灣的雙方條約,美國並沒有保護台灣的依據,台灣無法要求美國給出任何承諾。人家立法叫「台灣關係法」,可是關係了半天,只是美國跟台灣的關係,不是台灣跟美國的關係,像是妓女戶的窯子一樣,只有人家來同你發生關係,你不能找上門去發生關係,台灣人出頭天,要當家作主,原來在老美面前,只是妓院中的窯子。並且,由於妓院未經合法登記(沒有邦交),還不是有執照的妓女,實乃私娼而已。


    十四、自欺欺人以為「台灣關係法」明文規定美國有出兵承諾──事實上,「台灣關係法」規定的,只是美國會「嚴重關切」(grave concern)。但「嚴重關切」並不等於出兵。美國參議員裴西(Charles Percy)就認為「嚴重關切」是不夠的,提案要求改為「安全利益」(security interest),但提案被否決了,否決理由是,「用「安全利益」一詞,會迫使美國對中共採取軍事行動!裴西參議員就舉出四個例子,證明「嚴重關切」是騙人的。


    十五、自欺欺人相信「軍購」──「台灣關係」第二條B項第五款明定美國得「以防禦性武器供應(provide)台灣,所謂「供應」,並不是軍售或軍購,它可以解釋成「贈予」、解釋成「求你收下」、解釋成「我不要了,放在你家」、解釋成「為了保護我們『美國政治上、安全上與經濟上的利益』,請你笑納,多多使用」……根據條文,從來沒說一定要「購買」,而台灣人傻傻的向美國拿錢去買,其蠢可想。美國眾議院「二○○六至二○○七年財政年度外交關係授權法」FOREIGN RELATIONS AUTHORIZATION ACT, FISCAL YEARS 2006 AND 2007)小冊,其中第二三四頁倒數第十四行中,赫然有"The President is authorized to provide (without charge..."字樣,足證美國立法單位業已明確將provide(提供)定義為without charge(免費),從而美國年年要台灣以鉅資買武器,乃屬不當得利。至於馬英九所謂「合理軍購」根本不通,因為後面有個「購」字,就是不通、就是不合理。


    十六、自欺欺人向美展示「決心」──美國人擺明的「軍購」心態是:買武器雖不足以自衛,但可以證明你有自衛決心。正相反的,該證明有決心的,是「我決心來救你」的美國人自己。美國不決心,台灣決心,有個屁用?但美國有決心嗎?美國智庫學者一致意見是:台灣「勿輕率認定美終將馳援台海!」(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中國時報」)美國的決心,原來如此!花大錢才證明有「決心」,這是什麼鬼邏輯!


    十七、自欺欺人否認「以狗自居」──從一九四九年來,台灣就陷入一種錯亂,這種錯亂是蔣介石政權、美國和日本「三角架構」形成的,它的基調是使台灣脫離中國大陸的範圍,也就是說,台灣要變成中國統一的阻力。乍看起來,蔣介石是中國統一的信仰者,但他實際做的,卻反其道而行之,並淪為美、日「第一島鏈」的正犯。蔣介石有一點值得「讚美」的是,他替美國做看門狗,但卻花的是美國主子的美援,到他死了,他的接班人,不論國民黨還是民進黨,卻「看門狗自費」了,這種下賤,的確為蔣介石所不及。蔣介石的接班人「以狗自居」,花民脂民膏軍購武器,其賤可卑、其蠢可想,今年馬英九花二○四五億軍購武器,給美國主子朋分吃紅,尤其是狗中之尤。


    十八、自欺欺人飛彈可以保台──其實飛彈並不能保台,即使買來的愛國者飛彈可以打下老共的飛彈,也只能打下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二根本無能為力,並且還要要求老共只能發射愛國者飛彈彈之所及的才成。如果老共開玩笑,來的是M7飛彈,或來的是東風二十一或東風二十五飛彈,攔也攔不住,如果老共再開玩笑,來的是衛士二型(WS-2)火箭,就更要命了,那種火箭一枚只要一萬美金,而愛國者飛彈一枚卻要三百萬美金!三枚攔一枚去吧,就算攔得住,也要近一千萬攔一萬,你花一千萬成本攔他一萬成本,你去哭吧。還沒完,他的鴻鳥系列飛彈能以十到三十公尺高度低空而來,你的愛國者最小射高卻是五十公尺,它比你矮,你根本攔不住它,他在你褲襠裡炸你LP,你去哭吧。


    十九、自欺欺人捏造偽歷史──從孫中山見過李鴻章、到「中華民國」有一百年、到蔣介石是日本士官學校畢業、到蔣介石是「丈夫團」成員、到蔣介石廢除不平等條約、到蔣介石是「民族救星」、到雲南起義是國民黨發動的、到「門羅宣言」無效論、到「台灣地位未定論」、到陳儀是二二八元兇、到二二八死亡上萬人、到達賴是「人權鬥士」、到「台灣人不是嚇大的」,等等等等,都是自欺欺人。試以最後一項為例,台灣人就是被嚇大的。甲午戰爭後,台灣割讓給日本,在馬關條約第五條有一個規定,就是在台灣的中國人如果不願意被日本人統治,兩年內可以變賣房子回大陸,結果回去了七千人。日本人到台灣之後,對於不投降的人就殺,根據估計,當時殺了六萬人,那時的台灣人口是二百六十萬人,減掉七千人和六萬人,另外還有二百五十三萬人,統統投降了。「勇敢的台灣人」,歷史真相,不過如此。


    二十、自欺欺人有「台灣話」「台灣文學」──在語言學上根本沒有「台灣話」,只有「閩南話」。「台灣話」難道不是「閩南話」嗎?現在全世界有五千六百萬人在講閩南話,換言之,有三千三百萬講這種話的人不在台灣,今天台灣二千三百萬人,大家全說一種語言,也是二千三百萬人講這種話而已,還有三千三百萬人在台灣之外的地區講這種話,這要怎麼解釋呢?所以說,今天我們講的所謂的「台灣話」,說穿了,就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南部為主的人講的話,很不客氣的說,我們講的媽媽的話是「共匪地區的語言」,他們的媽媽比我們多,我們講了半天「台灣話」,原來講的是他媽的話。至於「台灣文學」,從文字上和程度上,都跟不上,所以並不存在,認為有「台灣文學」的人,彷彿在暗室中抓一頭根本不存在的黑貓,「歹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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