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借券制度


一、交割借券制度

* 交割借券:本公司自1996年9月開始實施交割借券制度,規範賣方證券商因受託或自行買賣發生錯帳,賣出投資人違約,及境外華僑與外國人申報遲延交割等情事,致缺券交割時,可向本公司申請辦理交割借券完成交割。

* 擔保金:證券商辦理交割借券按其申請借券數額計算繳付擔保金,擔保金計算公式為T+1日收盤價x申請借券股數x 114%, 逐筆無條件捨去為元後加總即得應付借券擔保金。證券商得以銀行保證或中央登錄公債設定質權,抵繳擔保金。為降低市場風險,擔保金有洗價規定,擔保金佔借券市值的比重低於107%時,證券商須補繳至114%。一旦證券商還券,本公司即將已扣除借券費的擔保金歸還予證券商。

* 支付憑單:當證券商借券數額無法借足時,本公司就其不足部分填製證券支付憑單交予集保結算所代買方證券商收執。賣方證券商應於承諾期限內交付有價證券,以換回證券支付憑單及領回擔保金。

二、投資人參與出借相關規定

(一)投資人參與出借之好處

* 出借身分無限制:在集保公司有劃撥帳戶的投資人均可申請成為交割借券系統之出借人。

* 出借申請手續簡便:投資人到證券商處索取出借委託書填寫後交予開立交易帳戶之往來證券商,即可完成出借申請手續。

* 賺取孳息且手續簡便:出借收入於出借次日即由證券商主動撥入出借人指定銀行帳戶。

* 賣出權益不受影響:證券一次只出借一天,出借人出借證券時亦可賣出持股,其賣出權益不受任何影響。

* 系統取借方式公平:依出借人所訂出借費率,由低而高依序辦理取借,當相同費率之出借數量超過所需數量時,則以隨機方式取借。

(二)投資人參與出借之申請程序

* 投資人欲參與交割借券系統的出借申請,可攜帶身份證件及集保印鑑至往來證券商處,填妥「客戶有價證券出借申請委託書」及完成簽章後,交由證券商將資料鍵入系統後即可完成出借申請。

* 投資人填寫出借申請委託書時,應填寫的部分包括:(1)出借人帳號 (2)證券代號及名稱 (3)每日費率(0.01% ~ 7.00%)(4)數額(仟股為單位)(5)證券遇除權除息時是否出借(勾選) (6)指定證券商帳號。此外,投資人可於證券未出借前,隨時向證券商更改申請內容或取消申請。

三、交割借券制度宣導手冊

四、客戶有價證券出借申請委託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獨孤求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